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教学实训用房,项目建设用地12366.53平方米(约为18亩),总建筑面积25528.4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013.7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2514.71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承包范围:本项目所涵盖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本项目涉及的节水、绿色建筑等专项设计。
(2)采购、施工承包范围:本项目达到使用功能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供气、通风空调、供热、变配电、电力照明、弱电、洁净、室外道路、围墙、绿化、工艺设备,和《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初步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
①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并参照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初步设计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含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上述标准、规范矛盾时,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②项目环评、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及发包人要求,应在施工图设计成果中落实,并满足相关报批报建要求。
③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得降低标准。承包人提高标准的,按提高后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⑤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并负责对该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进行审查,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设计文件相关成果。
⑧承包人在设计阶段需明确项目实施的重大节点,包含项目所涉危大工程、工艺、工法等,并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关专项方案,且需取得监理人(或发包人)认可,需要专家论证的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组织审批。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须将各项材料和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开展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时,应充分满足工期节点要求,做好土建与机电设备安装、室内装修等的衔接工作。
④涉及电梯、起重机、燃气设备等特殊设备,需要办理相关使用许可手续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①根据本技术文件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分项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在编制上述文件过程中,需满足施工、安装过程中安全和工期要求,并签订安全协议。
③承包人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系统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保、电气、电力监控、门禁、暖通、工艺设备等系统的调校与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并保证符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⑥所有须经检测检验的项目,经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经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留样备查。
⑧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选用须经发包人批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出厂检测报告。
⑨服从发包人、监理方、上级部门的过程监督、监管,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
临时工程的设计:①场地合理有效利用;②临时设施布置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满足业主要求;③避免频繁搬迁还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分布的实际情况;④场地配备的二级配电箱可以满足相应功率要求;⑤消防设施的布置满足防火要求;⑥结合工程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⑦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合理地选择临时的形式及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要求。
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大门、门卫室、办公用房、生活区用房、临时道路及现场硬化、配电室、生产用房、施工现场临水临电等。
与本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积极主动地合作,服从业主的统一协调,在设计、设备供货、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将派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
1)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现场施工和系统试运行开始时到实际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移交期间,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相关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分两个层次:一是培训设备操作人员;二是培训设备管理维护人员。届时将通过与相关人员的协商,确定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
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负责对发包人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部分设备操作及维护有持证上岗要求的,需指导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取证,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所有设备的操作、维修和技术手册;
4)对于废气、废水等有排放检测要求的项目,需指导发包人完成检测相关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指标要求的参考文件。
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发包人开展项目结算、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实物、资产、资料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的相关文件执行。
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在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模拟清单中没有详细列明的工程子目录没有对应分项进行报价及工程量的出入,其费用也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6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最短工期),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和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2.7.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及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及审查且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金额。
2.7.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力争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7.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等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4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满足项目功能要求、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
3.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2)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
(3)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现阶段没在其他项目任职,证明材料为相关承诺;
(4)拟派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求:同时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负责人各不少于1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2023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现阶段没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职称证书和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和相关承诺;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以上信誉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后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为施工总承包方或者设计方;(2)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6)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只能参加一个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