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弘飞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低压柜和计量箱、电缆分支箱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4、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可以电话、传真或短信通知)。供货实际数量按招标人发出的生产通知单计划供货。
2.1.6、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供电及相关部门验收,如产品质量未能通过供电及相关部门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3.2、投标人取得所投产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应短路电流的内燃弧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
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
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3.3自2020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0万元的电气工程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价为准);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所有技术条款满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筑标准》及苏电运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
4.2获取方式:登录“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