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城建发展中心、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连接线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持续开展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现将督查发现的第二批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二是未制定承重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第三层承重支模架扫地杆和水平杆严重缺失,个别立杆弯曲变形;三是外架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且未设置层间隔离防护;四是未制定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或预案,施工用电方面个别二级配电箱内多线路合并使用,电缆线直接沿外架敷设,未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材料堆放区、施工作业区、电瓶车充电区均未配置灭火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两名门窗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二是18#楼施工用的吊篮上限位失效;三是幕墙施工、景观施工用火时,均未按规定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擅自动火作业,且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和接火料斗;该项目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主要存在问题: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李麟、专职安全员金晶、总监理工程师彭英华等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工程项目部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人员缺位直接导致现场施工安全失管失控,严重违反“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的铁律。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现场三名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一处移动式操作平台站立层未满铺脚手板,部分电梯井未设置防护门且未设置层间水平防护,多处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二是外脚手架超24米处双立杆设置数量不足,局部未设扫地杆,转角处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部分区域未设置剪刀撑;三是现场临时用电电缆线直接绕外架敷设,预拌砂浆搅拌机未配备专用开关箱,部分楼层未配备配电箱,分配箱处的电缆未接保护零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工程项目部周检均弄虚作假,名字代签,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二是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且实名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三是消防管理不到位,部门灭火器失效,工地动火审批无人管理,易燃易爆品堆放区无消防设备;四是物料提升机司机、部分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即开展作业;五是未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3〕33号)文件要求落实安全“晨会”制度。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未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进行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巡视;二是外脚手架为超24米的危大工程,未按部令进行严格管理,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双立杆高度不足,钢管锈蚀严重;三是楼层局部临边、洞口未设防护设施,临时通道未设防护棚;四是井架防冲顶距离不足,配重轨道变形,上限位失效,楼层停靠装置失效;五是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六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七是建设单位涉嫌将智能化电梯工程肢解发包。
一是对以上工程项目及其企业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对以上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分别予以扣除企业分2分的信用惩戒;对其相关的企业责任人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相应的扣分惩戒;三是对于以上典型案例中,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主体,由相关属地主管部门实施立案查处。
(一)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度结合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更高质量的进行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各建筑业企业要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统性的梳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弱项,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固化有效的管控措施,将治理行动提升到更高水平。
(三)坚持两场联动严格行政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要按职责推进督导检查,加强市区(县、市)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治理,严肃查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更高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