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人在酒店开房的视频让人卖到网上去了!连着好几场的!播放量还不低呢!你不知道啊?这是被了吗?”
王先生是一名个体经营户,经常要在邻省飞来飞去谈生意。他的妻子就是他的助理,不仅会帮他安排邀约见面的时间,做好行程表,还会跟随王先生一起出差,照顾他的衣食住行。
这个客户的订单需求很高,双方就合同细节一连商讨了一周多。终于把订单敲定,对方公司又安排王先生夫妻在当地游玩,直到下个周末他们才回家。
在这期间,王先生和妻子始终住在一家中高端的商务酒店。二人成婚时间不长,还没有孩子,正是如胶似漆的时候,晚上免不得要亲热一番。
“我妻子已经一个多礼拜没有出过卧室了,我很怕她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这把我的家都毁了!”接受采访时,王先生十分痛苦。
朋友在网上看到他们长达一小时的视频,还是分了集的,犹豫再三告诉了王先生。他顺着朋友说的地址点进去一看顿时两眼一黑。视频播放量已经高达了四万多!
光是自己的话,王先生的愤怒还不至于到达顶点,可这让自己的妻子怎么见人?夫妻之间最私密的事,让陌生人和朋友们看了个精光!
家里是以泪洗面的妻子,出门王先生总觉得别人看他的眼神夹杂了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特殊含义,让他整个人无比焦躁。
王先生实在忍受不了,在两天内报了警。警方显示出动网安大队,封锁了不雅视频的网站,又顺藤摸瓜找到了视频的发布地址,可没想到,表面地址是虚拟的,真正的IP显示在国外。
们跨省联系了当地警方,共同到酒店取证,果不其然,在王先生居住的酒店房间内发现了3枚摄像头!分别在电视机上方装饰条、中央空调出风口和浴室插座内。
根据摄像头的型号一查,这种摄像头造价昂贵,分辨率极高,拍摄到的画面清晰流畅!调查后,该设备并非是酒店安装,而是伪装成旅客的不法分子假意办理入住时安装的!
无独有偶,此时在其他省也有一起被曝光的事件,该事件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报警,只是匿名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被的情况,呼吁大家外出居住酒店时做好检查。
想要看视频需要加入他们的“会员”,入会费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加入会员后相对应等级的资源可以全部观看。
如果不入会,就需要交钱购买“一次性播放权”,视频根据刺激程度、参与人数不同和观赏性的优劣,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的都有!
售卖视频者表示,百分之八十的酒店、民宿都会安装摄像头,他们这里的资源十分齐全,想看什么类型的都能给你找出来!
假意缴纳会费进了会员群之后,发现他们的会员高达六百余人,还在以稳定的速度增长着,换算过来一个团伙每月的稳定收入在十万元左右!
该消息被通报到网上之后,许多人都表示自己的安全感直线下降。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门旅游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有的人携带的是探测远红外线的设备,有的人用的是AI智能探测仪,还有的人手持一种可以发光的小东西,照到摄像头会发出明显的反光。
博主刘宇就是其中之一,他携带的是智能探测设备,手持探测设备连接到手机上,距离不法拍摄摄像头越近,手机震动就会越厉害。开启之后,手机果然开始了轻微的震动。
经过博主们的亲身检测,无论是百元以下的低档旅馆还是一晚高达四位数的高端酒店,几乎或多或少都会有设备的存在!
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怎么定义?是否会判刑?安装设备的和卖视频牟利的人如果不是同一团伙,要分别处以什么罪刑?我们日常出门在外的时候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们在这里可以看一个案例。2022年,王某在每小时人流量35人次的公共厕所内安装摄像头,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
但他购买设备,并通过隐蔽手段安装在公厕不同位置,女性如厕及隐私部位,录制成视频并存储,虽然仅用于自己观看,但公厕人流量大,行为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侵犯了个人隐私,且录制视频数量较大,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该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看——酒店内的一切设施都有可能成为摄像头“藏猫猫的地方”,我们换位思考,作为者,希望看到哪些角度呢?头顶的吊灯、烟雾报警器;面对着床的插座、电视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