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增“危险作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危险作业罪”的设立,填补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一项法律空白。以前,只能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追刑问责,危险作业罪则能对未造成事故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进行追刑查处。
时隔不久,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钱塘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前期严密调查、专家反复论证、部门紧密协商,首创性开展涉嫌危险作业罪的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属地公安机关分别予以刑事立案。这两起案件的成功查办,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重视,不仅依法及时消除了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保障了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惩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为全国各地危险作业罪的查办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及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省内首次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2021年3月8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义桥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临时仓库内存有大量危化品,经清点共计有176瓶危化品气瓶,上述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所有。但该公司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不具有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且该仓库建立在该厂员工宿舍楼边上,具有现实危险性。
当天,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进行立案调查,3月9日该案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区公安分局,后者于当天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对余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6月9日上午,余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4月2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菊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期间,检查发现仓库内堆放了大量油漆,包括油漆、油漆套装、稀释剂等共6971公斤。仓库内照明电灯等电器不防爆,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该仓库建筑层数五层,每层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只设有一部疏散楼梯,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仓库1-2层是一家生产木制家具的生产企业,3-5层储存油漆、涂料等。东北面距离厨房为11.52米,东南侧紧临杭州新围保险箱厂。保险箱厂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有电焊等动火作业,一旦发生挥发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化品储存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也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对现场的油漆等进行异地扣押。随后,应急管理局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公安钱塘分局于4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