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很多人一辈子的事,开发商造房,自然更要坚持初心,毕竟若是房子出了问题,亏钱事小,受伤事大,不可马虎。
然而绍兴镜湖凤林西路以南3号地块(金辉天镜云著)项目自开工以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方面,一直存在较多问题。
近日,该项目因为严重安全隐患被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公开通报并将处罚,全文内容如下:
2020年8月21日,我中心安全督导组对凤林西路以南3号地块项目进行安全督查时,发现存在违反住建部37号令施工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摸排项目安全施工情况,9月8日,我中心再次组织检查人员对该工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凤林西路以南3号地块项目于2020年3月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4387㎡,其中地上110997㎡,地下43390㎡,共16个单体,目前处于主体阶段单体8个,已建地下室面积约为13000㎡,其余为基础阶段。
从检查情况看,本项目施工存在严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行为、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设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试点方案》(绍市建设[2018]84号)等相关法规现象,主要突出问题如下:
1、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如16-30/H-L轴梁截面尺寸为250mm×3050mm,荷载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并且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4、现场临时用电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主要体现为:个别开关箱PE线断裂,箱门缺失;个别二级开关箱内PE线#塔吊专用电箱及塔身未可靠接地等;
该工程自开工以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方面,一直存在较多问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员共下发《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5份,《工程安全查处单》2份,《工程安全停工通知书》2份,在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检查通报》(第3期)中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但各责任主体单位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未能落实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鉴于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主体单位责任,预防事故发生,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望该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全力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我中心对整改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如发现整改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我中心将予以全面停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