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一个男子每个月仅用了40度的电,此等举动引起了电力公司怀疑,认为他存在的举动,竟强拆了他家的电表
他理想中的自建房是自然环境,位于乡村地方,周围有绿树成荫、花草丛生的花园,或是靠近湖泊、河流或森林等自然景观。
房子外观、附带花园和小水池都是按照自己的喜好整的,房子内部设施、置办家具也都是十分的齐全,房子的地理位置也是自己精挑细选的。
这个自建房离得比较远,是蒋先生想用作将来的养老房使用的,但是自己现在还忙于生意,就一直将其搁置,只是自己可能会偶尔过来交一下电费或者来打扫一下卫生。
蒋先生 认为他们现在的生活十分忙碌,自己更是谈生意每天谈到,所以他有一点小“私心”,希望自己盖个房子,给自己搭建一个小窝,等自己年老了可以过去放松放松,养养花,喂喂鱼。
虽然蒋先生是这么幻想的,房子也盖成了,但是由于蒋先生是做生意的,经常忙得团团转,工作任务多且繁重,一直忙于生意,没有时间去管理自己的自建房。
直到有一天,蒋先生因为生病,需要好好的休息一周,蒋先生因为突然休假,轻松了许多,正当他闲得无聊的时候,他想起来了自己在村里的某地有个小房子,也就是他心心念念的自建房,自己已经四个月没有过去看看了。正好趁现在有时间,不妨去看看吧。
到的时候已经傍晚了,屋子里面的视线有些许的昏暗,外面也有许多蚊虫,蒋先生决定回房屋休息,当蒋某起身去开客厅的灯时,却发现无论自己怎么按开关都打不开,蒋某还寻思着是自己的家里没有电费了。
于是打开手机,找到充电费的小程序,给自己的房子充了一百块钱的电费,本来以为这样就踏实了,可是连续等了二十分钟也没来电,屋子里面仍然是一片漆黑,于是蒋先生又在手机上查询自己的电费,发现里面明明显示有电,可是为啥还是打不开呢?难道是自己的电路短路了?蒋某自言自语着,觉得这个情况十分的离谱。
思索了几秒,蒋某想到可能是自己的总开关断了,或者是自己的电路短路了,正好自己学过一点电工技术,可以进行简单的修理,于是蒋某翻箱倒柜的找到了自己的一系列的工具,像电笔、电动螺丝刀、钳子等工具方便修理。
蒋先生打开了电表箱想要一看究竟,但是他刚刚打开电表箱就大吃一惊,里面空空如也,“怎么回事?我的电表呢,难道是有小偷?”蒋先生大叫起来,此刻的蒋先生看起来十分的恼火。
正当蒋先生十分不解的时候,突然又看到盒子下面压着的封条,刚刚因为自己心急,并没有在意这张纸条,没有办法的蒋先生只好将这个封条拿起来瞧一瞧。
蒋先生发现这个封条上面的末尾处写着电力公司的电话,蒋先生心想:难道是电力公司搞的鬼嘛?于是蒋先生立马掏出电话,照着封条上的电话号码拨打了过去,等到电话拨通的时候,蒋先生立马询问道为何他家里的电箱会给贴上封条,为何其中的电表也不翼而飞了?
面对这一连串的回答,只见对方缓缓的说道他们查询一下,在蒋先生报完信息,查完之后只见对方说道他们电力公司怀疑蒋先存在的行为,还没等他们说完,蒋先生就立马反问道:“我怎么会,你们为啥说我?”
只见对方回答道因为他们在某一天查询到蒋先生的这个住户每个月只用四十度的电,而正常的生活家庭不会有人这么用电的,即使只是开灯也不会,更何况还有冰箱、空调等耗电量大的,所以蒋先生的用电量明显存在问题,对于这种异常情况,他们公司就要拆掉住户的电表然后带回去检测,检查一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对于电力公司的回答,蒋先生觉得十分无语,自己明明每个月按时缴纳电费,而且自己这个房子一直是空着的,根本没有人居住,自己也很少过来。
所以用电量很少也是十分正常,蒋先生将自己的情况全部解释给了电力公司听,但是明显电力公司不买账,认为蒋先生只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在寻找合适的借口罢了,双方争执不下,唇枪舌战了一番。
第二天天一亮,蒋先生就开车过去寻找电力公司。在那里,蒋先生又将自己的情况和工作人员说了一遍,认为他们没有证据,就污蔑自己,然后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拿出了一份有关蒋先生家电表的检测报告,说明其确实存在问题,要求蒋先生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电费的补交。
蒋先生则怀疑这份报告的真假,觉得他们有可能是随便伪造的一份电表,故意拿过来欺骗自己,让自己补交电费的,于是生气的要求由其他的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验,而且同时提出了电力公司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私自拆走自己的电表,属于侵犯他益的行为,双方再次出现争执,各执一词,无法进行协商调解。
假如本案中的蒋某,那么会从两个方向对其进行处罚,一个是蒋某会承担行政处罚,一个是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供电企业发现存在的用户,可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的用户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可以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用户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存在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住房的用户的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如果住户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要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存在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住房的用户的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盗窃罪,而电力公司没有证据强行将电表私自带走的行为则是侵犯了蒋某的利益,蒋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在遇到矛盾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冷静沟通,耐心的去处理问题,承担相关的义务,而不是一味的争吵以及互相伤害和指责对方。
读者朋友们,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和大家讨论吧!同时欢迎大家的点赞、转发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