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蔡旭平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品牌断路器后,指使丁与其一起将印有原品牌标识的标签撕去,重新粘贴打印有“Schneider”商标的方式,向新城公司销售假冒“Schneider”商标的智能断路器3个,并用在美食休闲街正式用电工程中,计价值人民币114168.18元。
2013年至2015年,蔡旭平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直接或指使丁联系购买假冒“Schneider”商标的智能断路器18个、塑壳断路器182个、接触器34个,并销售给新城公司,使用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用电工程、汽车博览园正式用电工程、馥桂名居公建正式用电安装工程、新城小学二期配电工程中,合计价值人民币875418.63元。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于2017年5月15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蔡旭平,2017年12月1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在法院审理阶段。
评析意见:蔡旭平归案后拒不供述其假冒他人注册商品的犯罪事实,针对蔡旭平“零口供”,盐城亭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认真细致地审查证据,通过详实现场勘验、精细化进行鉴定、寻找相关证人,对关键证人证言予以复核,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亭湖区检察院以“零口供”批捕蔡旭平,此案是该院近几年办理的数额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