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市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乌铁建〔2009〕253号)
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9、《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号)
10、《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①、必须符合国家或铁道部对仪器、仪表的技术条件,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产品;
采用公开招标和资格后审的方式,有意参加者可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报名申请表(乌交表4)。
②、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北二路177号)。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可用现金、支票、汇票支付。不论中标与否,售后概不退还。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汇票支付。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并将投标报名申请表(乌交表4)一式二份,递交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3、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5日13:00前,质疑方式为书面传线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009年10月15日19:00前投标人书面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请投标人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联系人联系,办理缴纳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场地费原件及交款通知书第二联交至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查验、备案,否则拒绝入场交易。
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北二路177号))
7、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将于2009年10月30日以后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