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打造全省域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全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浙江模式”。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
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方案》提出这些亮点举措↓↓
推进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有机联通,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
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和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重点区块规划建设。
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小客车车位数量的20%。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等布局充电设施建设。
统一建设政府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推动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
迭代完善“一键找桩”平台定位导航、预约充电、多渠道支付等便民服务功能,加快与国家、长三角充电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与各充电设施运营平台贯通。
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开发更多适配乡村生产生活的经济实用车型。
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电机电控、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降低核心零配件价格。
充分发挥浙江全产业链优势,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
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促进信息互通,提供应急救援,力争实现城区和乡镇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
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
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景区交通系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
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
《方案》还提到,全省农村配电网3年累计投资不低于300亿元;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廊道空间资源、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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