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11时许,众兴镇某防护用品生产公司起火,火灾造成厂区内东侧生产车间和西侧废料回收车间烧损,直接财产损失820余万元。
2023年3月24日2时许,寿县堰口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着火,火灾造成该公司原料仓库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0余万元。
2023年6月27日16时许,寿县虹桥创业园内仓库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合作社内部分厂房及内部物品烧损,直接财产损失200余万元。
2023年10月25日7时许,寿县窑口镇某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厂房着火。火灾造成厂房内顶棚、原材料和设备烧损,直接财产损失30余万元。
2023年11月17日9时许,寿县虹桥创业园内某食品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仓库及货物,涉及受灾户众多,损失惨重。
近年来,我县大型厂房仓库火灾多发频发,部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如厂房改为仓储)、丁戊类厂房改为丙类厂房或仓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或系统瘫痪等均是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4.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新入职员工、危险工艺工段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得裸露敷设或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铜铝线间不得直接搭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器进行连接。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电源。
6.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得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应更换LED等节能冷光源灯具或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生产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
7.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应结合实际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插座等电源连接部位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8.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措施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
9.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必须设置物理分隔,不得设置在同一空间;火灾风险较高的生产工段(喷漆等)、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应重点防控,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专人管理、限量存放、应急处置等措施。
10.生产办公区域、仓库内严禁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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