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阳交通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户用光伏电站安全质量检测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户用光伏电站安全质量检测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沐阳交通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招标范围:因沐阳公司光伏项目已建设的屋顶光伏电站已运行多年,现对电站安全质量全面检查,本次1861户电站安全质量检测主要对房屋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漏电隐患、触电隐患、电站方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检测项目内容如下:
光伏方阵与房屋可靠连接;组件与支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明显偏移;组件与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明显偏移。
5、服务时间要求:现场全检期限6个月,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报告。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相关技术规范、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和业主。
6、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符合相关国家、省相关行业标准和甲方管理规定要求,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应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测机构CNAS证书或CMA证书,具备光伏现场测试领域能力。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1个及以上的相同或类似电站现场检测验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仍在处罚期内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8、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电气或相关专业),项目组其他人员应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专业为电气或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前(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至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联系电话:,联系人: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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