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01-0215、0409地块商业文化建筑因招商需要,局部层高增加,导致计容面积增加,为满足出让条件要求,遂调整减少地上建筑面积,将总建筑面积由66075.39平方米减至57182.66平方米(减少8892.7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6909.83平方米减至46148.17平方米(减少761.66平方米),容积率由1.33减少至1.31;绿地率不变,建筑密度由47.65%减少至44.66%,机动车停车位由623个减少至494个(减少129个车位);非机动停车位由772个减少至608个(减少164个)。
2、明确项目地块销售和自持比例:地块内销售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自持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含文化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
3、调整地下人防设施面积,规划指标相应调整:取消LC01-0404地块(居住区)地下人防,LC01-0215、0409地块(商业街)人防用房集中修建,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地下空间根据功能需要对停车位、充电桩位置进行调整。
4、燃气、电力规划方案调整:取消居住区的调压柜。商业街S5商业建筑边设立落地燃气调压柜,增加10KV户外环网柜。